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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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2-25 09:16作者:湖南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hnjxjy.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开发,规范专业技术类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层次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7日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保障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科研条件,吸引集聚留学人员来湘创业,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培养开发项目(专业技术类)(简称“项目”)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议结果、分配方案、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第三条 项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博士后科研人员支持培养项目和留学人员来湘创业支持培育项目。

第二章 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1. 高级专家、专技工作高层次管理人员研修班;

2. 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专技人员专题高级研修班;

3. 高层次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

4. 重点产业企业高精尖缺专技人才知识更新补助;

5. 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项目人选培养。

(二)申报条件

1. 高级专家或专技工作高层次管理人员研修班。主要针对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副高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或负责专技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政策学习、省情研修或专项培训等。

2. 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专技人员专题高级研修班。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继续教育基地等,结合区域、行业、领域产业发展和专技人才知识更新需要,紧扣重大战略、重点领域、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遴选培训主题开展专项培训。

3. 专项调训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等年度专项需求,强化某领域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举办专题研修培训班。

4. 高层次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申请人出国(境)学术交流所选专业学科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要求,有助于了解世界最前沿科技发展态势,熟悉掌握先进科学技术。

5. 人才工程人选培训。围绕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湘西特聘专家支持计划、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程(项目)入围人选开展的知识更新、学术交流、能力提升等活动项目。

第五条 博士后科研人员支持培养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1. 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经费资助;

2. 博士后留(来)湘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办理了进站手续,且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2. 博士后留(来)湘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博士后出站3年内留(来)湘工作,在我省自主创办企业或与我省企业(不含驻湘央企)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资助。

第六条 留学人员来湘创业支持培育项目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留学人员来湘开展或从事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为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6.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章 项目申报流程与审查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官网或有关媒体公开。

第八条 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必要性等进行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必要性等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央在湘单位由在湘一级单位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必要性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必要时可实地走访了解,有效甄别申报材料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正确规范,各级各部门推荐意见是否明确等。

第十条 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议,根据申报情况、评议结果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资助金额和资金分配方案,并将入围项目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资金用途范围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急需紧缺专技人才出国(境)访学交流的交通、培训、住宿等;各类研修培训班聘请师资讲课、场租、现场观摩等;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企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学术研讨、交流、论坛、购买专业书籍文献等。

第十二条 博士后日常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社保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博士后留(来)湘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创新、设备购置、创业场租补助等。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来湘创业支持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留学回国人员来湘创业项目的科研创新、市场开拓、贷款贴息、设备购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原则上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补助资金(培训主题相同或相近,但参训对象不同、培训效应明显的项目除外)。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培养项目须在获资助当年度完成,并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项目完成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以下总结材料:

(一)培训项目总结、培训通知(出国境学术交流项目提交邀请函复印件)、参训人员花名册(出国境学术交流项目提交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和经费决算表等材料。

(二)博士后就业创业支持培养项目获资助人需报送当年度就业创业情况和经费使用说明。

(三)留学人员来湘创业支持培育项目获资助人需报送创业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当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各项目申报单位(个人)、执行单位(个人)需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审计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项目执行单位(个人)按规定实施项目,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以后申报项目、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在各级检查抽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收回已资助经费。出现违规情况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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