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具体要求 |
1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 2 | 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单本单独胶装成册,不装订到整册材料中)。 |
2 | 个人述职报告 | 3 | 一式3份,1份装订在材料中,另2份单列不装订(述职报告需经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加盖骑缝章,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成果、学习教育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 |
3 |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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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奖励证书复印件 | 1 | 提供获知识产权师或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或专利代理师(人)等职业资格)以来获得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
5 | 代表作(原件) | 1 | 提供获知识产权师或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或专利代理师(人)等职业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
6 | 其他论文、专著等原件(复印件) | 1 | 提供获知识产权师或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或专利代理师(人)等职业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复印件)。专著、论文要附所在(送审)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材料。 |
7 | 工作成果材料 | 1 | 提供获知识产权师或相近专业相应层级职称(或专利代理师(人)等职业资格)以来获得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企业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成果(办法、报告、课题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
8 | 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外语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9 | 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 | 1 | 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计算机要求见湘人社发〔2018〕51号文件附件12《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
10 |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及专利代理师培训记录证明等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原件(无此项可不提供);专利代理师提供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官网近5年专利代理师培训记录网络查询截图,截图须加盖专利代理师单位公章并证明人签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培训,其中A类课时不少于8课时。 |
11 | 服务基层材料 | 1 | 15年以上在基层服务的材料,如有请提供 |
12 | 其他材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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